太监的阴茎和性欲。

钪凯被女孩在七十一相中之前,我们的 yum char 话题围绕在太监身上。

那个时候其中一个争执,就是太监的那边究竟割掉多少?一条而已?两粒而已?还是统统割掉?

据我了解,还有印象中看过的一些资料,太监是阴声阴气的,长不出胡子,完全没有大男人该有的刚阳味,此乃少了男性荷尔蒙的征兆。所以,睾丸应该是一定没有掉的了,所以应该是统统割掉。

那时时候钪凯和韩士还争辩说记得吴孟达有胡子的,所以睾丸有可能保留着的,搞到全部人笑到不行。周兴驰的戏,笑过变算,不要太当真呀~

在网上看到了一张太监的图。

taijian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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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网络看到的其中一个段落是如此的描述。(我看到这一段,心里起了毛。)

手术是分两步进行的:第一步割去睾丸,在阴囊左右各横割开一个深口,然后割断筋络以便把睾丸挤出。在《中国宫廷生活》一书中,真实地描述了手术时情景: “临挤前把一枚剥好的鸡蛋塞在小孩嘴里,堵在其嗓子眼上,让他喊叫不出来,更主要是让他弊得不能出气,于是就浑身用劲,身子打转,小肚子往外鼓,利用孩子 拼死挣扎的一刹那,就把睾丸挤出来了。这时孩子全身出冷汗,连头发根里都是汗珠,浑身一点气力都没有了。”第二步,割阴茎。这是关键的一步,因为割浅了里 面的脆骨会往外鼓出,将来必须再动手术,俗称“割茬”。如果割深了,将来痊愈后会往里塌陷,形成坑状,以后小便就会尿裆。阴茎割除后,然后插上麦秆,把一 个猪苦胆切开呈蝴蝶状敷在创口上。也有的刀子匠是用栓状白蜡针插入尿道,并用冷水浸湿的纸张将伤口覆盖包扎。 — 详解中国古代阉割太监的全过程

第一步是割睾丸,阴囊还保留着;第二步是割阴茎。我很好奇,这样跟统统割掉有差吗?

依据以下的转文,原来除了中国,古埃及、印度和古代阿拉伯以及中世纪的土耳其,都也有阉割术。其中土耳其的太监并没有把全部都阉掉,而只是被割去了睾丸,还保留阴茎,所以他们不能进入后妃的。

yum char 时另一个劲暴论点,“太监究竟还有没有性欲”。这个问题我倒从来没有想过,一时间也无从想起。少了阴茎的太监,我没有办法把他和性爱想在一块儿。

我在网上也看到一些资料,结果答案竟然是:有!

从生理的角度讲,宦官的阳具虽被阉割,但性腺犹在,性激素仍有分泌,这就可能导致性要求的存在;从心理的角度讲,宫廷中皇帝与后妃之间的性事因宦官的特殊身份而并不避讳,这也可能对其形成刺激,进而诱发性的欲望。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,这种心理的畸形发展反而会使其产生较常人更强烈的性欲望,所谓”聋者偏欲听声,盲者偏欲见光”,正是这个道理。 — 太监是怎样满足性欲望的

这样说来,韩士提问的老太监和小太监有暧昧关系,可以成立了。

如果网络找来的这些资料都属实的话。

未免日后可能因为连接错误的关系而找不到原文,所以把找到的文章都转过来了。对于篇幅太长所造成的困扰,请多多原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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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文:详解中国古代阉割太监的全过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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阉割术

古代宦官其身份、地位的低下,我们在前面已有叙述。宦官不仅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眼疾手快、小心谨慎,而且在成为宦官之前,还需要经历人生最为残酷的一次考验———阉割。对于每一个宦官来说,自己被阉割的那一刻,都是一生中最惨痛的回忆。惟此,不了解古代的阉割术,非足以明宦官。

古代的阉割手术或刑罚是怎样进行的呢?据日本和美国学者研究,古埃及、印度和古代阿拉伯以及中世纪的土耳其,这些地区通常用拉割法和切割法,手段极为残酷。古代埃及阉割六至十岁的男童,是将孩子的阴茎和肾囊用力拉出,然后用快刀割除,用沸油涂抹割处以止血。为了防止尿道堵塞,使用一根金属小棒插入尿道。阉割手术后,将被阉孩童反捆双手,埋入沙坑中仅露出头来以避免感染。几天后,孩子从坑中挖出,拔去尿道的金属棒,整个手术才算完成。这种残酷的阉割术,据统计死亡率达75%。

美国学者坦娜希尔在《历史上的性》中则介绍古代阿拉伯的切割法。这种方法是将受阉者的睾丸切掉。

15世纪土耳其苏丹宫廷中,被称为“塞拉里克”的白人太监,只是被割去了睾丸,所以只是在苏丹的住所中服务,而不能进入后妃的宫中。

在古印度,阉割术比古埃及有所改进。手术前,被阉割者服食鸦片起麻醉和止痛作用,坐在陶凳上,医生用竹片夹住男子性器官,切割刀沿竹片切下阴茎和睾丸,然后把沸油倒在伤口上消炎,最后用浸了香油的油布包扎好。手术后,阉割者静卧数日,并服食乳制品加强营养。

那么,我国古代的阉割术又是怎样进行的呢?中国古代最早的阉割应该是在父系氏族公社晚期,最先被阉割的是战争中的俘虏。由于缺少相关的史料佐证,这种看法只能作为一种大胆的推测。至晚到殷商时期,阉割奴隶在王宫中已经出现。殷商时代,我们从甲骨文中,可以推测那时是连同阴茎和肾囊一并割除的,用的是石刀或金属刀。到周朝,阉割手术大约要用木制刑刀。《尚书·吕刑》列举了当时四种刑罚:劓、刵、椓、鲸。劓是割鼻子,刵是割耳朵,鲸是脸上刺字。椓,据注解《尚书》的唐朝学者孔颖达考证说:“此椓,毁其阴,即割势是也。”汉朝学者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中又释“椓,从木”。估计是用一种木制利刃割去男性生殖器。东汉时,医学名著《黄帝内经》记载说:“宦者去其宗筋,伤其冲脉,故须不生。”认为宦者受“去其宗筋”之刑,所以不生长须胡,这和后代太监不男不女一个意思。这里所说的“宗筋”,学者们一致认为是指阴茎和睾丸。但是上古时代,有关阉割术下受刑人的痛苦记述寥寥。由于古代医疗条件的落后,被施宫刑的人肯定都经历了死去活来的过程。手术时间大约持续三个月左右。另一种方法,可能是用刀具割开男子阴囊,剥出睾丸,南宋洪迈的笔记小说《夷坚志》中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记载。

清代,对阉割为宦有较为详细的记载。阉割大多数选在春末夏初,气温适宜,没有苍蝇、蚊子时进行。阉割前必须履行一些手续,主要是订立生死文书,表明阉割出自自愿、生死不论,还须证人作证。同时,必须收取一定的费用。多数被阉者来自贫寒之家,一时拿不出银两,便等到入宫后逐年缴纳。但还必须送两样东西给动手术的刀子匠。一是一个猪头或一只鸡,外加一瓶酒;二是手术所用的物品,包括三十斤米、几篓玉米棒、几担芝麻秸及半刀窗户纸。被手术者被锁进密室。米是给被阉者吃的,玉米棒用来烧炕保暖,芝麻秸烧成灰垫炕,窗户纸用来糊窗。刀子匠准备两个新鲜的猪苦胆用来消肿,臭大麻汤用以起麻醉作用、去泻排便,一根麦秆用以插入尿道手术后通便。

手术时,除了主刀者,一般还需要三四名副手。被阉割者都需半卧仰躺在床上,几位副手将他的下腹及双股上部用白布扎紧、固定,然后有人按住其腰腹部,另外的人则用“热胡辣汤”清洗阉割部位、消毒。阉割的手术刀是一种呈镰状弯曲的利刃,据说是金与铜的合金制成,可防止手术后感染,使用前在火上烤一下消毒。

手术是分两步进行的:第一步割去睾丸,在阴囊左右各横割开一个深口,然后割断筋络以便把睾丸挤出。在《中国宫廷生活》一书中,真实地描述了手术时情景:“临挤前把一枚剥好的鸡蛋塞在小孩嘴里,堵在其嗓子眼上,让他喊叫不出来,更主要是让他弊得不能出气,于是就浑身用劲,身子打转,小肚子往外鼓,利用孩子拼死挣扎的一刹那,就把睾丸挤出来了。这时孩子全身出冷汗,连头发根里都是汗珠,浑身一点气力都没有了。”第二步,割阴茎。这是关键的一步,因为割浅了里面的脆骨会往外鼓出,将来必须再动手术,俗称“割茬”。如果割深了,将来痊愈后会往里塌陷,形成坑状,以后小便就会尿裆。阴茎割除后,然后插上麦秆,把一个猪苦胆切开呈蝴蝶状敷在创口上。也有的刀子匠是用栓状白蜡针插入尿道,并用冷水浸湿的纸张将伤口覆盖包扎。

手术结束后,被阉割者需要立即由人搀扶在室内遛上一个时辰左右,然后卧床休息。手术后的三天,是被阉割者最艰难的时光。三天中,他们躺在特制的门板上,手脚被牢牢捆住,无法转动,目的是避免患者触摸创口,以致受到感染。门板中间留有一小洞口以便大小便。为了避免伤口感染,被阉割者严禁喝水。三天后,拔出尿道口的麦秆或白蜡针,尿液排出,手术宣告成功。但是,事情并没有结束。被阉割者仍然需要调养百日左右,创口才能完全愈合。在此期间,每伸一次腿,对被阉割者来说都是撕心裂肺之举、痛苦异常,但是如果不经常伸伸腿,被阉割者可能腰身佝偻,一生都无法伸直大腿。对于每一个被阉割的人来说,手术带给自己的苦痛,终其一生也难以忘却。对其心理上的打击,更是重大,我们在后面再详述。

被切下的阴茎,俗称为“宝”,通常情况下刀子匠会把这东西小心翼翼地收藏起来,被阉割者无权要回。刀子匠会对其简单包装,一般是放入“升”中,用大红布包好,放置在室内高处,称为“高升”,借喻被阉割者步步高升。被阉割者发迹后,赎回自己的“宝”称为“骨肉还家”,被阉割者都视其为一生中最重大的喜事,仪式隆重异常。

被阉割者的阴茎被保存下来,原因如下:一是宦官升级时以证明阉者身份,即通常所说的“验宝”;二是将来宦官死后,要将“宝”放进棺木里一起埋葬,因为宦官们希望自己到另一个世界或转胎之时能恢复男人的本色;三是中国传统中有“身体发肤受之父母”的观念,宦官作为刑余之人已属不孝,不能传宗接代更属不孝之大者,所以“宝”被加以保存,死后将“宝”随葬,也算是一种补偿。

宫刑

阉割术的存在与成熟,为宫刑的大量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条件,而宫刑在历代的逐渐演变过程中进一步影响着宦官制度的发展变化。

《周礼》中载宫刑:“丈夫割其势,女子闭于宫中。”汉代《白虎通》中也说:“宫者,女子淫,执置宫中不得出也。丈夫淫,割其势也。”对于女子宫刑的手法,历来争论较多。今人陈和平先生发表在《文史知识》上的《宫刑杂考》一文,认为古代对女子施行宫刑,就是反复用木棒击打女子的腹部,迫使女子的子宫垂落,坠入阴道,从而阻止女子和男子再次发生性关系。本书赞同其说。不过,本书讨论的宫刑是针对男子的。

“宫”字,本指房屋。《尔雅》中说:“宫谓之室,室谓之宫。”《墨子》中也说:“父母妻子,皆同其宫。”宫刑,与其他的刑罚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在密不透风的房屋中进行,所以称作宫刑。宫刑又被称作“下蚕室”,因为养蚕的房屋内温度较高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太子败,宾客皆诛,安世为贺上书,得下蚕室。”唐代颜师古注释:“凡养蚕者,欲其温而早成,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。而腐刑亦有中风之患,须入密室乃得以全,因呼为蚕室耳。”颜师古先生的注释,对宫刑被称作下蚕室作了极为恰当的解释。

宫刑作为一种刑罚,大约出现在夏商时代,据考在三苗部族中就已有宫刑这一刑罚了。夏商时代的墨、劓、宫、膑、大辟“五刑”中的宫刑,最初主要是给战俘与罪犯施行,它是仅次于死刑的惩罚方式。同时,惩治的对象还包括有“越轨”行为的男女,所以也被称作“淫刑”。宫刑,还被称作“腐刑”。后人认为:“腐,宫刑也。丈夫割势,不复生子,如腐木不生实。”在古代宗法社会,繁衍子孙后代乃是天经地义的大事,男子被割去生殖器,失去了生育后代的能力,不能使祖宗的血脉延续下去,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源泉,如同腐木一样,所以称为腐刑。

古代的宫刑作为一种刑罚方式,它的执行由专门的机构施掌。史载,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“主腐者吏”;汉代“少府若卢狱有蚕室”,此即专门施行宫刑的场所。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宫廷中,有许多专掌宫刑的“阉公”。迟至清代,在内务府还保留有主管宫刑的慎刑司。

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,皇帝的后宫越来越大,后宫中的嫔妃越来越多,三宫六院七十二妃,三千粉黛,成为一个独立于社会的女子世界。为了维护皇宫的正常运转,大量被阉割的男子进入皇宫,于是宫刑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到淫乱之外的各类罪犯。西汉景帝时规定:“死罪欲腐者,许之。”允许以宫刑代替死刑。宫刑的性质由单纯的淫罪之刑逐渐演变为免死之刑。这种变化大大扩充了宫刑阉割对象的来源。伟大的历史学家、文学家司马迁因替李陵辩护,罪当斩首,后受宫刑免死,视之为平生奇耻大辱。“行莫丑于辱先,诟莫大于宫刑。”(《报任安书》)

宫刑所独具的残酷性,很早便引起了人们的非议,历史上的许多统治者迫于众议也曾数次下令废除宫刑。早在西汉初年,少女缇萦代父受过的行为曾一度感动文帝,加上大臣的表奏,文帝下旨:“夫刑至断肢体,刻肌肤,终生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,其除肉(宫)刑,有以易之,具为令。”宫刑一度被废除。但景帝时,又变相恢复。南北朝时,北魏曾一度明令恢复宫刑的法律地位,规定:“大逆不道腰斩,诛其同籍,年十四岁以下腐刑,女子没县官。”隋朝初年,隋文帝颁布法律,规定刑罚为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五种,包括宫刑在内的其他一些肉刑处罚被正式废除。隋朝之后,尽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仍有宫刑的事例不断出现,但历代王朝的正式刑罚制度中已罕见宫刑之名。

文章摘自《宦官的历史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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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文:太监是怎样满足性欲望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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宦官虽然经过阉割而丧失了正常的”性”能力,但有许多迹象表明,他们仍有一定的”性”要求。

从生理的角度讲,宦官的阳具虽被阉割,但性腺犹在,性激素仍有分泌,这就可能导致性要求的存在;从心理的角度讲,宫廷中皇帝与后妃之间的性事因宦官的特殊身份而并不避讳,这也可能对其形成刺激,进而诱发性的欲望。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,这种心理的畸形发展反而会使其产生较常人更强烈的性欲望,所谓”聋者偏欲听声,盲者偏欲见光”,正是这个道理。据末代太监孙耀庭回忆,他年轻的时候像正常人一样有性欲,对女人异常感兴趣,而且早在涛贝勒府上当差时就偷看过”春宫图”,并兴奋得彻夜未眠。对男女之间的事情,他自认了解得也不次于常人。如在侍奉末代皇后婉容期间,孙耀庭一见她吃饭时对冷食皱眉头,就晓得”例假”又来了。凭这一点,就足以使一辈子没嫁过人的老宫女富妈对孙耀庭佩服得五体投地。

历代史籍对宦官生活方面的记载都较为罕见,但见于史载的宫廷性错乱行为,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与宦官有关。这一方面表现为君主与宦官的同性恋关系;另一方面表现为后妃与宦官的通奸关系。就前者而言,古代宫廷中颇有玩弄男色之风,有的君主即以宦官作为同性恋对象。人们日常所说的”分桃”、”龙阳”、”断袖”等典故,其实都是一个个真实的历史故事。”分桃”的典故出自春秋时期卫灵公和其男宠弥子瑕;”龙阳”则是战国时期魏王的男宠。至于汉哀帝与董贤”断袖”的典故,更为人们所熟知。董贤既聪明又美丽,汉哀帝一见倾心,宠爱日甚,同起卧时相伴。有一次两人午后共寝,哀帝因有要事起床,但袖子压在董贤身下。哀帝不忍心惊醒他,便用刀子割断了衣袖。据统计,自西汉高祖至东汉哀帝,共有十位帝王有过同性恋的史迹,所宠之人相当一部分是年轻漂亮且带有女性化的宦官。历史上著名的游乐皇帝明武宗也有宠男之好,凡是受其宠爱的宦官,皆称”老儿当”,个个眉清目秀、聪明伶俐。明神宗万历皇帝曾”选垂髫内臣之慧且丽者十余曹,给事御前,或承恩与上同卧起,内廷指为十俊。”

就后者而言,寡居的女主子为了满足性欲,亦常常因内廷役使的便利,把宦官作为性伴侣。秦国假宦官嫪毐与太后私通之事人所共知。尽管这是历史上由正常人假冒宦官的特例,但在一些野史记载中确实有因阉割未净而具有部分性功能的例证。香港医师陈存仁曾撰文称,清末民初名医马培之作为御医曾为慈禧太后看过病。为了摸清慈禧的病因,他通过贿赂慈禧身边的小太监,得知慈禧曾得过小产后遗症。马培之当然不信,指出其寡居多年,根本不可能怀孕。小太监解释说,慈禧与总管太监李莲英有情,而李莲英则是阉割未净之身。再是从清代宫廷定期检查宦官下身的情形看,阉割之后性器的部分恢复也是可能的。据清末太监回忆,宫廷之内对宦官定期查体,时称”三年一小修,五年一大修”。那些阉割不净或阳具复起者,免不了都要再挨一刀,称”刷茬”,其痛苦程度绝不亚于初次阉割,甚至犹有过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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